
以下为公告全文:
2012年7月25日,我院作出(2012)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,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。经重审,2014年10月30日,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,终止追究刑事责任。邱超等19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。我院依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的相关规定,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向他们赔礼道歉。
附:19位赔偿请求人名单
邱超、范国强、尚成凤、吴桐、魏春艳、曹金义、刘婉莹、刘俊昕、刘清泉、刘永侠、杨亚丽、刘玲、席长斌、李慧、马玉侠、吴旭、曹影、刘艳、张校岑
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
据报道,9月7日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《亳州晚报》上刊登一则公告,为“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”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并向他们赔礼道歉。
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,2012年7月25日,该院作出(2012)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,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。经重审,2014年10月30日,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,终止追究刑事责任。
安徽高院还称,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,依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的相关规定,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向他们赔礼道歉。
据了解,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。这是安徽法院接到邱超等19人多次要求,充分听取律师意见,并综合本案多方面情况后,做出的比较妥当决定。 专家认为,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。他说,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,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;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。
邱超等人所涉的案件曾被冠以“轰动全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”名号。亳州市检察院指控,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先后采取“仙人掌种植”、“全员营销”、“欧莎丽代理”等11种模式非法集资,数额达35.57亿余元,涉及27省4万余人,造成集资款23.5亿余元未能返还。